国务院出台文件 指导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意见共分8个部分26条,包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政策解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熊晖说,为此,我国必须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同时,要坚持依法构建,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周天勇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同时,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并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此外,还要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健全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办案制度;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和多部门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