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增长幅度不低于14%

   近日省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如何落实,让群众的钱包鼓起来?本报记者邀相关厅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保证低收入群体增收
      点击:《实施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
      解读:“这几年,我省连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根据测算,要实现《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的目标,在现有基础上,以后每年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增长幅度将不低于14%。
      “今年也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方案”。陈泉介绍,我省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经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省最低工资的最低档,从1995年的125元提高到目前的1100元。最低工资制度使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后,从用人单位领取的工资能够保障基本生活,是政府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行的一项保障政策。在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劳动者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将表现明显。
      除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非公企业员工如何增收?下一步将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现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同时,将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
      两条主线更加合理地分配国有资本收益
     
      点击:《实施意见》提出,研究制定提高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逐步提高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提高到30%。
      解读:“本轮收入分配改革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方面将逐步提高其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支出方面,将加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用于改善民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将沿这两条主线进行,“此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将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更多所有者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体现。”
      具体来说,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目前,国有企业上交收益比例最高一档是15%。上述负责人表示,省属国有企业将从2016年开始逐步提高这一比例。《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将提高到30%。“这首先体现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政府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非国有企业都会向所有者分配权益,而国有企业则不用或比例较少,加大收益上交比例,可使国有企业更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而在加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比例的同时,也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4年首次调入5000万元,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体现出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基本属性,更加合理地分配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