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推进商会调解 加强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近日,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会调解   加强诉调对接的实施意见》,“意见”结合四川省实际,对健全商会调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会调解是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参与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发展、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推进商会调解工作的任务要求


商会调解范围是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商会调解工作目标是力争建立覆盖全省的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工商联商会调解机制与人民法院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工商联商会调解平台,实现在线提交纠纷、调解、司法确认、一键立案等一站式解纷;推动形成“内行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工作机制,使商会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培育类型化商会调解组织


各级法院和工商联要针对不同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推进,将商会调解纳入工商联改革、商会建设,与工商联法律维权服务平台一体设计、一体建设、一体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商会发起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市场化有偿纠纷调解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探索设立商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


四、完善商会调解工作规范


商会调解组织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吸纳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具有法律政策素养、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企业家、商会法律顾问、工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社会人士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商会调解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要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落实“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


五、提高商会调解工作质量


商会调解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运用民商事规则、惯例,不断增强商会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加强专家库建设,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参与行业领域重大纠纷调解。


六、强化诉调对接与司法保障


各级法院要积极扩大人民法院与商会调解资源的合作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商会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要落实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七、落实商会调解工作经费保障


商会组织要为商会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法院、工商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将商会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向参与委派委托调解的调解员发放补贴。


八、加强商会调解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商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和反映商会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各级法院、工商联要密切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争取当地综治、民政等部门对商会调解工作的支持。加强宣传表彰,不断扩大商会调解工作群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商会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