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部分片区二套房首付不低于7成 11月18日起执行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8日讯(记者 仲健鸿)11月18日,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书处下发《关于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意见,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1家核心成员单位于2016年11月17日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通知》,决议内容为: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购房: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未结清相应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暂不提供贷款支持。

   《通知》要求,决议内容将从11月18日起执行。

   相关链接: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将“深化因区施策,强化限购限贷”,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热点区域住房限购措施,促进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

   《通知》指出,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充分酝酿并做出决议,进一步调整成都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